第八条

已修改

煤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清洁利用煤炭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