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对辖区内储煤场分布、数量进行调查统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