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的设施和装备建设,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作业,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调控水平,提高自治州抵御干旱、冰雹等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