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奖惩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