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无偿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方面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