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