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