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等对景观有较高要求的公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公园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密度等控制指标和体量、体型、色彩等设计指导原则。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