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于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拟定《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明确公园管理单位职责、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服务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