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是交易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规定实施合同履约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履约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约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