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有序、便民,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