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