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传统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财政等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制定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