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传统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财政等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制定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