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变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