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人口相对聚居,地域特色鲜明,传统风貌完整,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村落。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