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