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