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五章 救援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