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五章 救援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演习、演练和业务培训。被确定为海上搜寻救助力量的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参加海上搜寻救助行动,或者参加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的演习、演练和业务培训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