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进深度处理和再生利用,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