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应当公示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