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并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