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