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