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三章 巡查和保护第十四条有效村级河(湖)长应当监督维护河道岸线环境卫生,协助打捞河道垃圾和协助按规定处理畜禽尸体。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