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以及公路用地上树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