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