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禁止夜间在居民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闹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