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优化人居环境,彰显山水城市特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