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