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