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界限坐标划定。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