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