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全社会应当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