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资金,扶持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良种选育和推广、新品种试验和展示示范、种子储备、种子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