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