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