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湾长制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湾与入海湾河流管理保护的联动机制,确定入海湾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要求和入海污染物控制总量。相关湾长、河长应当组织对其责任海湾、入海湾河流开展联合巡查和执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