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物业使用维护第五十六条已修改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和交纳作出明确约定并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情况。承租人使用物业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出租物业的业主应当及时制止。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