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服务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