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政务部门、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人员、物资、资金自由便捷流动提供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