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第二章 大数据开发与共享第十一条有效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已建、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与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