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摊入管理费用。

企业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间试验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