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危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