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加强整体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