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