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交易企业的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