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能源结构,推进气代煤、电代煤以及其他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