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污染源普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推进大气污染的精准治理。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