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促使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民族团结,保障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