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设备检修,做好安全工作和事故的预防、处理。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经营者不得供气。本市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